江西省科技厅编制了2021年度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0-12-16     来源:中国仪器网    浏览:176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西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创新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1年度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创新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1年度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0年12月25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17时
  
  2. 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5天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到江西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上述项目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原省知识产权大楼9楼)。
  
  联系人:谢一虹、艾金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业务咨询电话
  
  工业领域联系人:周名瑞(高新处),电话:0791-86253496;
  
  农业领域联系人:史想松(农村处),电话:0791-86253790;
  
  社发领域联系人:唐思琪(社发处),电话:0791-86255230。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1: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2:2021年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 2020-12-16
标签: 编制 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 创新型省份 优化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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