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的六六六(BHC) 及异构体、六氯苯(HCB)、七氯、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DDT)及异构体和类似物(DDD,DDE)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鳄鱼中14种有机氯农药(α-BHC、β-BHC、γ-BHC、δ-BHC、六氯苯、七氯、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o,p'-DDT、p,p'-DDT、p,p'-DDD、p,p'-DDE)残留量的检验,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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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6-18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