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可作为用能产品进行环境意识设计的通用要求,供所有参与用能产品设计和开发的人员使用;本标准也可以帮助用能产品的用户了解用能产品的环境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依靠能源工作的电子电气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交通工具的环境意识设计,不适用于不能独立投放市场、不能单独考核环境影响的用能产品及零部件。
注:适用产品示例,供热和热水设备、电机系统、家庭和第三产业用灯具、家用电器、家庭和商业用办公设备、消费类电子系统和热通风空调系统。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9-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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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