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通过建立、实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特种设备使用有关的危险;
—— 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
—— 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2-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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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2-09-01 |
颁发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