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207.4-2016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蜚蠊
本规范规定了在实施蜚蠊防制过程中的一般要求及蜚蠊侵害调查、蜚蠊防制方案制定、蜚蠊防制设施设置和维护、蜚蠊防制措施实施及蜚蠊防制效果评价工作中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在实施蜚蠊防制过程中的一般要求及蜚蠊侵害调查、蜚蠊防制方案制定、蜚蠊防制设施设置和维护、蜚蠊防制措施实施及蜚蠊防制效果评价工作中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有组织从事蜚蠊预防和控制的机构。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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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6-12-01 |
颁发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