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内容和要求,其中包括评定原则、合规性要求、评定范围、生态评定要素、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及其他说明等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请、初评、保护评定及年度审查。
相关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7年第一批8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7]228号)标准类别 | 进出口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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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