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和食用酒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山梨糖醇液、栀子黄、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碳酸钠、碳酸钾、乳酸钠、丙二醇、醋酸酯淀粉、瓜尔胶、海藻酸钠等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压延、切条、醒面、烘干、水煮、速冻、包装等工序,提供给客户经煮、炒等方式制熟后方可食用的产品,为非即食食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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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7-25 |
颁发部门 | 上海贺寿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