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红茶、白茶、黄茶、黑茶、乌龙茶、铁观音、普洱茶等为原料,以可食用的玫瑰花、金银花、茉莉花、佛手、竹叶、桂花、柠檬、山楂、红枣、枸杞、荷叶、菊花、橘皮等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各种果蔬粒、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香料,经原辅料验收、挑选(或不挑选)切碎(或不切碎)、拼配(或不拼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茶产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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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9-02 |
颁发部门 | 普维食品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