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及味精(谷氨酸钠)等原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酵母抽提物、酸水解植物蛋白、大米及其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核黄素等食品添加剂,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即食或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如鸡鲜粉调味料、文蛤精调味料、美美椒调味料、美美蒜调味料、原味鲜系列调味料等。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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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10-10 |
颁发部门 |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