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冻鱼糜为主要原料,水、大豆蛋白粉、小麦粉、食用淀粉、食用植物油、鸡蛋白液、全蛋液、鸡肉、猪肉、食用盐、食用葡萄糖、白砂糖、辣椒酱、豆瓣酱、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酵母抽提物、香辛料(罂粟除外)、酱腌菜、新鲜蔬菜、酿造食醋部分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斩拌(或打浆)、蒸煮(或灌肠或冷藏)成型、油炸(或不油炸)、卤制(或不卤制)、调味(或不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鱼糜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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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4-07 |
颁发部门 |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