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八角、豆蔻、黑胡椒、白胡椒、丁香、甘草、辣椒、高良姜、花椒、肉豆蔻、肉桂、香茅、砂仁、山奈、姜、小茴香、草果、薄荷、迷迭香、百里香、孜然、桂皮)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加或不加白芷、陈皮(橘皮)、芥末籽、栀子、紫苏为原料,经挑选、干燥灭菌、粉碎或不粉碎、筛或不筛、包装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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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2-25 |
颁发部门 | 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3-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