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红糖或黑糖(70%)、阿胶(15%)、生姜〔(10%)为主要原料,以大枣、桂圆、山药、莲子、百合、枸杞、藕粉中的-种或几种为辅料〔占5%),辅料与生姜经熬煮、提取浓缩成膏或不熬直接粉碎,再与经粉碎、过筛(80目)后的原料〔红糖或黑糖、阿胶)混合制泥、制粒、干燥(50℃)、灭菌〔紫外线)、灌装、封口、包装而成的阿胶姜糖固体饮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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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3-31 |
颁发部门 | 北京同仁堂(唐山)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