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肉及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大米粉、蔬菜(包括薯类)、食用菌、食用盐、味精、香辛料(辣椒、花椒、三萘、八角等)等,经预处理、调配、高温定型(煮、蒸、炸等)、冷却、包装、冷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预包装预制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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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5-04 |
颁发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穆记芝麻丸子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