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亚硝酸钠、乙基麦芽酚、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三钠、碳酸钠、碳酸氢钠)等食品添加剂,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黄酒、香辛料、鸡精、味精、冰糖等为辅料,经原辅料验收、解冻、清洗、配料、腌制(或不腌制)、熟制、冷却、调制(或不调制)、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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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5-31 |
颁发部门 | 上海新莺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