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膏、味精、鸡肉粉、大米、香辛料(八角、小茴香、草果、桂皮、甘草、多香果、砂仁等〉、食用淀粉、食用盐、药食两用物品(山药、百合、苡仁、莲米、红枣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加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辣椒、花椒)、食用菌、蔬菜制品等,经筛选、整理、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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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06-18 |
颁发部门 | 重庆佳仙九七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