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月桂酰肌氨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月桂酸和肌氨酸为原料,经酰氯化、胺化而制得牙膏用月桂酰肌氨酸钠溶液。该产品在牙膏中用作发泡剂、乳化剂。
本产品不适用于95型月桂酰基肌氨酸钠粉末。
相关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自然食用盐》等183项行业标准和3项通信行业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标准类别 | 轻工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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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颁发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