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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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颁发部门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