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黄酒、白酒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醋酸酯淀粉、复配肉制品增稠剂(卡拉胶、葡萄糖、氯化钾、魔芋粉)、D-异抗坏血酸钠、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红曲红、食用香精、乳酸链球菌素、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辅料验收、解冻、清洗、配料、腌制或不腌制、熟制、冷却、调制或不调制、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12-07 |
颁发部门 | 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