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杂豆为主要原料,经磨浆、分离、煮浆、点浆凝固、压榨脱水、成型、切块等工艺加工的豆制品,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辣椒碎、食用植物油、香辛料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食用香精、高粱红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辅料验收、清洗、配料、油炸或不油炸、卤制、冷却、翻拌调制或不翻拌调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豆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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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8-12-21 |
颁发部门 | 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