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XSP 0007 S-2019 即食水产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水产及其制品[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头足类、双壳类、棘皮类、腹足类、其他软体动物)、其他类水产]、豆豉、红葱头、水、大蒜、姜、香辛料、白砂糖、黄酒、酵母抽提物、食用盐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熟制水产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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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30 |
颁发部门 | 深圳和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