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豆大垄高台栽培的备耕、种子准备、播种、施肥、中耕、灌溉、化学除草、病虫草害防治和收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耕地土层深厚、产量稳定达到200 kg/667m2以上的大豆主产区。
相关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饲料原料 燕麦干草》等地方标准公告(2019年第3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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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18 |
颁发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