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水、食用菌(黑木耳、银耳、香菇、金针菇、猴头菇、茯苓)为主要原料、配以橘皮、甘草、阿胶、枸杞子、白芷、薏苡仁、金银花、桑叶、菊花、荷叶、决明子、茶叶、食用葡萄糖、柠檬酸、牛磺酸、左旋肉碱,经混合、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封盖、灭菌等工序制作而成的不同种类的食用菌植物复合提取液的饮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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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31 |
颁发部门 | 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