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植物油、鱼露、辣椒、白砂糖、芝麻、大蒜、葱、虾仁、鱼干、食用盐、香辛料、生活饮用水中的几种为原料,以香菇、干贝、虾酱、大豆、小麦粉、蚕豆酱、味精、酵母抽提物、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为辅料,经前处理、均质、调配、熬煮、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发酵型、常温下呈酱状的可即食含油型半固态调味料,用于烹调调味、佐餐或蘸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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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2-02 |
颁发部门 | 广东金盛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