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冷冻产品需解冻)为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玉米淀粉、大豆蛋白粉、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八角粉、小茴香粉、花椒粉、高良姜粉、黑胡椒粉、辣椒粉、肉豆蔻粉、肉桂粉、姜粉、甘草粉、砂仁粉、丁香粉)、橘皮粉、白芷粉、味精(谷氨酸钠)、卡拉胶、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亚硝酸钠、赤藓红、食用香精(猪肉味香精、咸味香精)中的多种,经腌制、滚揉、斩拌、装罐、封口、杀菌、包装而成的火锅午餐肉罐头。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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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2-15 |
颁发部门 | 商丘宏源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