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糯米、食醋、白砂糖、姜、香辛料(桂皮、花椒、八角、橘皮、丁香)或果蔬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双乙酸钠、阿斯巴甜、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甜蜜素、安赛蜜、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糖精钠、纽甜),经前期处理(挑选、清洗)、调配、煮制、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调味醋(酸性调味液)。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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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2-20 |
颁发部门 | 中山市南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