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相关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行业、有机化工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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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9-07 |
颁发部门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