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鸡肉粉或食用淀粉、食用盐或一种或几种以上药食两用物品(山药、百合、薏苡仁、莲子、枣等)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加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食用菌、蔬菜制品等,加或不加增味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等,经筛选、整理、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的非即食固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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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3-21 |
颁发部门 | 重庆创味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