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运营服务要求、人员要求、风险与应急管理、投诉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和服务点的运营服务。
相关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冷链物流 保温容器技术要求》等29项地方标准的通告(津市场监管标准〔2019〕11号)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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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颁发部门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