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3-2019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防护水平三级、四级除外)、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相关机构的认可收费。
本标准于2019-04-01代替CNAS-RL03-2017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的规则》的通知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颁发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