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或其可食用的副产品、鲜(冻)禽肉或其可食用的副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味精、料酒、香辛料、食糖、食用淀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蚝油、鱼露、鸡精、鸡粉、烧烤汁、蜂蜜、花生酱、芝麻酱、叉烧酱、辣椒酱、黄豆酱、豆豉、蛋、奶酪、新会陈皮、碳酸钠、碳酸氢钠、复合磷酸盐(由焦磷酸盐、三聚磷酸盐、六偏磷酸盐复配而成)、红曲红、辣椒红、高粱红、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预处理、配料、腌制、包装、冷冻而成的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本产品食用前需熟制。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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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颁发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味珍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