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泡椒、姜、蒜、白砂糖、食用盐、味精、豆豉、豆瓣酱、米酒、辣椒、麻椒、芫荽籽、孜然、小茴香、千里香(九里香)、丁香、肉豆蔻、八角、桂皮、山奈、山楂、白芷、高良姜、香砂、月桂叶、草果、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鸡肉味香精为原料,经调配、熬煮(熟制)、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的火锅底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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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26 |
颁发部门 | 河南辣佰川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