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猪、牛、鸡、羊)的鲜(冻)骨和生活饮用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蔬菜(白萝卜、胡萝卜)、香菇、香辛料(大葱、姜、大蒜、、八角、白胡椒、花椒、桂皮、丁香、陈皮、肉豆蔻)、木瓜蛋白酶,经清洗、破碎、蒸煮、过滤、静止分层,收集下层的水溶性抽提物,经浓缩、调和(杀菌)、添加或不添加木瓜蛋白酶Papain(木瓜Carica papaya)、经过酶解或不酶解、灌装而成的非即食骨素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4-26 |
颁发部门 | 漯河市青山高科技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