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禽肉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白酒、味精、辣椒、泡椒、花椒、栀子黄、黄酒、白砂糖、酵母抽提物、红曲红、红曲黄色素、柠檬酸、乳酸、冰醋酸、双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迷迭香提取物、山梨酸钾(或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呈味核苷酸二钠、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香料中若干种为辅料,经盐渍、调制、滚揉、焗制、烘干、调味或不调味、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盐焗风味的禽肉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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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10 |
颁发部门 | 饶平康盛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