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的鱼类、鱿鱼、墨斗鱼、虾、贝螺类为主要原料,适量加入食用盐、白砂糖、绵白糖、食用油、酱油、食醋、黄酒、调味料酒、辣椒粉、味精、鸡精调味料、葱、姜、蒜、胡椒、香辛料、复合调味料、豆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磷酸氢二钾、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品用香精、复配水分保持剂,原料经解冻、前处理(去脏、清洗)、分切或不分切、穿串或不穿串、调味、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风味动物性水产生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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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05 |
颁发部门 | 沈阳双海鑫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