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除茶以外,以淡竹叶、薄荷、桑叶、荷叶、青钱柳叶、显齿蛇葡萄叶、金银花、剑花(霸王花)、菊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代代花、槐花、蒲公英、桂花、白扁豆花、苦瓜、木瓜、栀子、罗汉果、柠檬、胖大海、山楂、枸杞子、乌梅、苦荞麦、大麦、橘皮、红枣、佛手、决明子、火麻仁、桔梗、五指毛桃、鲜白茅根、白芷、人参(人工种植)、甘草、玉竹单一品种为原料,经挑剔、干燥或不干燥、切片或不切片等工艺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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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30 |
颁发部门 | 广东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