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的海水鱼中的一种为原料,经解冻、清洗、修整或不修整、分割或不分割,整形、嫩化【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Caricapapaya)】、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复配食品添加剂(大豆分离蛋白、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中的多种,经浸泡入味、提鲜、修整、包装加工而成的调理动物性水产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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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6-18 |
颁发部门 | 洛阳市昱美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