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头足类水产品(墨鱼、章鱼、鱿鱼)、半固态风味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芝麻油、饮用水、食用盐、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酱油、辣椒酱或芝麻为辅料,添加适量的谷氨酸钠、碳酸氢钠、柠檬酸,经解冻、清洗、煮制、调味、包装、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冷冻调味头足类水产品,本品解冻后即可食用。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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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25 |
颁发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顺福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