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辣椒粉、花椒粉、八角(粉碎)、胡椒、肉桂(粉碎)、蒜粉、姜粉、葱粉、芝麻、小茴香、孜然、食品用香精(牛骨膏香精、鸡骨膏香精、牛肉粉香精、鸡肉粉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多种为辅料,经混合搅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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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12 |
颁发部门 | 河南省彬海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