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肉、冰屑(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料,制成冰块,经刨冰机刨制而成)、白砂糖、食用盐、味精、花生蛋白、食用玉米淀粉、香辛料(花椒、白胡椒)、鸡肉香精、卡拉胶、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红曲红、亚硝酸钠为原料,经修整、分切、腌制、斩拌、调配、真空拌和、装罐、密封、高压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罐头制品。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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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8-16 |
颁发部门 | 商丘通宝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