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海鱼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豆豉、番茄酱、豆瓣酱、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酱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胡椒、花椒、大蒜、丁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磷酸酯双淀粉、磷脂、羧甲基纤维素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调配、油浸或清蒸或调味或油炸、装罐、密封、杀菌而成的海鱼罐头。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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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9-28 |
颁发部门 |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