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机盘管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外供冷水、热水对房间进行供冷、供暖或分别供冷和供暖,送风量不大于3400 m2/h,出口静压不大于120 Pa的机组。类似用途的机组也可参照执行。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501项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外供冷水、热水对房间进行供冷、供暖或分别供冷和供暖,送风量不大于3400 m2/h,出口静压不大于120 Pa的机组。类似用途的机组也可参照执行。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501项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