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确立了种植用植物(不含种子)生产过程中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的产地要求、审批、监督、检疫证书颁发、不符合通报、核查等内容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种植用植物生产过程中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的管理。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501项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501项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