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干花椒、八角、桂皮、丁香、香叶、砂仁、小茴香、芥末籽、孜然、鲜花椒、洋葱、香菜、芹菜、大葱、生姜、大蒜、鸡精、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中的几种为原料,经预处理,加入或不加入干葱粉、干姜粉、干蒜粉,大豆油、菜籽油或玉米油经加热,淋油或熬制,过滤,加入或不加入辣椒油树脂、花椒提取物、黄芥末油树脂,经调配或不调配,灌装,包装而成的食用调味油。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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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9-11 |
颁发部门 | 清丰县亿鑫油脂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