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米粉部分适用于以大米和碎米(占50%以上)为原料,添加荞麦米(荞麦粉)、小米(小米粉)、高粱米(粉)、玉米糁(玉米粉)、黑米、食用淀粉、蔬菜粉等其中一种或多种辅料,经淘沙、清洗、浸 泡(粉状不需淘沙、清洗、浸泡)、和粉、挤压(榨粉)、老化、复蒸、梳粉、烘干等工艺制成的米粉。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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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21-01-20 |
颁发部门 | 江西省春丝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