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当试样定容体积10.0 ml,进样量10 μl 时,醛、酮类化合物的最低检出量为0.13 μg~0.29 μg,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20 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 mg/m3~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4 mg/m3~0.08 mg/m3。详见附录A。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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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21-03-15 |
颁发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