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4-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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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5-06-01 |
颁发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