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已作规定的,按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本标准代替DB41/ 1066-2015 ,相关公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0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
标准状态 | 即将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20-06-01 |
颁发部门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