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1-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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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颁发部门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