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001mm/m,0.005mm/m、0.01mm/m、0.02mm/m和0.05mm/m,测量范围不小于显示范围1/4的指针式电子水平仪;分辨力0.001mm/m、0.005mm/m、0.01 mm/m、
0.02mrm/m和0,05mm/m,测量范围不小于显示范围的1/4的数字显示式电子水平仪。
注:指针式电子水平仪和数字显示式电子水平仪统称为“电子水平仪”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7-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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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颁发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