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01-2017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本标准于2018-03-30被CNAS-R01-2018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代替
标准类别 | 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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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颁发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2018-03-30 |